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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5633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2-2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5633

姚祥诗

本院受理告海南省澄迈华侨农场与被告敖瑛、陈统优、陈风平、姚祥诗、姚发文、陈月英、王运辉、姚家栋、陈聪、第三人陈统弟、陈统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9023民初5633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海南省澄迈华侨农场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海南省澄迈华侨农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二十二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