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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民初1887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2-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1887号

罗海钦:

本院受理原告罗英陆与被告罗海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海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英陆支付劳务费7672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7672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英陆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4元(原告罗英陆已预交),由原告罗英陆负担87元,被告罗海钦负担1757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罗英陆负担12元,被告罗海钦负担2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老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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