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4447号
兰永昌:
本院受理原告周昌霞与被告兰永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44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昌霞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