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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财保196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孟庆玉

本院受理2023)琼9023财保196,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财保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海口综保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账号:34010154800000897)的银行存款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O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