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誉:
本院受理原告林尤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嘉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尤上支付劳务费83980元及利息(以8398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49.8元(原告已实际交纳),保全费820元(原告已实际交纳),由被告王嘉誉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澄迈县人民法院永发法庭
永发人民法庭:6766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