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1821 号
王圣学: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与被告王圣学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圣学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秋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秋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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