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9023民初4080号
陈威:
本院受理的(2023)琼9023民初4080号原告张钊诉被告陈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陈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钊支付货款25500元及利息 214.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43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陈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