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1438、1439、1461、1462号
海南道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吴鹏、徐磊、韩春娟、代正洋与被海南道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地址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1438、1439、1461、1462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道仁科技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65466.67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道仁科技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14641.67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道仁科技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42518.34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道仁科技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72023.33元及利息(具体数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