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462号
澄迈宏和家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鑫盛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及第三人王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4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海南鑫盛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31.88元,减半收取3065.94元,由原告海南鑫盛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海南鑫盛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多交的受理费3065.94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