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异208号
海南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黄橙: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徐鹏与被执行人海南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徐鹏向本院提出异议,追加被申请人黄橙作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2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黄橙为本院(2023)琼9023执201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黄橙在未缴纳出资33.35万元的范围内就海南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徐鹏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王双 办公电话 6766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