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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民初4854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
  发布时间:2023-12-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4854

王恩煊

本院受理陈秋莎诉王恩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恩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7。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24日上9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二

联系人:立案庭王驰 办公电话 676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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