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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315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2-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3315

冯成

本院受理原告曾壮与被告冯成劳务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9023民初3315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冯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壮支付劳务款25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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