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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5393号民事判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5393

王茂菊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时旺诉被告王茂菊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黄时旺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5393民事判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时旺撤回起诉处理。

[院印]

二〇二三十二月二十六

联系人:李炳仕 0898-67668805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