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异209号
海南亿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城、侯传宝:
本院在(2022)琼9023执1816号张勇与海南亿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张勇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追加刘永城、侯传宝、张向东为(2022)琼9023执18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2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刘永城、侯传宝、张向东为本院(2022)琼9023执181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侯传宝在未缴纳出资30万元的范围内就海南亿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张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向东在未缴纳出资30万元的范围内就海南亿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张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永城在未缴纳出资21万元的范围内就海南亿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张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申请执行人张勇其他执行异议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王双 办公电话 6766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