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253号
谢定海:
本院受理受理原告王花诉被告谢定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3)琼 9023民初325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倒数第4行的“案件受理费 295.45 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谢定海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590.89元(原告实际已缴纳590.9元),由被告谢定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