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保814号
海南维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海南建全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海南维冠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财产保全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4470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9023执保814号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