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孟庆玉:
本院受理的(2023)琼9023财保1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财保1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孟庆玉在澄迈县人民法院(2021)琼9023执1703号案款27821.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