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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财保195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孟庆玉

本院受理2023)琼9023财保195,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财保1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孟庆玉在澄迈县人民法院(2021)琼90231703号案款27821.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O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