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4916号
白桂彩:
本院受理原告张运海诉白桂彩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49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即2024年1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