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2376号之二
李雨丰:
原告李楠与被告吕超、刘南海、李雨丰、第三人苑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2021)琼9023民初47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吕超不服该判决,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2023)琼96民终2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21)琼9023民初4729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吕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楠返还购车款88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楠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30元(原告李楠已预缴),由被告吕超负担1002元,原告李楠负担2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人:李炳仕 0898-676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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