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457号
武培俊: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奇艺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培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南奇艺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