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672号
张迎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斌与被告张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367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6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荣斌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93.89元,减半收取计1446.95元,由原告李荣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672号
张迎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斌与被告张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367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6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荣斌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93.89元,减半收取计1446.95元,由原告李荣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