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2564号
莫少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王珠与被告莫少东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