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265号
冯成:
本院受理原告罗儒亮与被告冯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32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