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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1-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2942

符永慧

院受理原告蒙钟富与被告符永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2942],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2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符永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蒙钟富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符永慧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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