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瑞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告王瑞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42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一)、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