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异207号
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伟特嘉德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大正方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派绩实业发展中心、张漠、王连清:
本院在(2023)琼9023执恢43号雷顺强与中天骏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伟特嘉德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异议人雷顺强向本院提出异议,1、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北京大正方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彭广湘、上海派绩实业发展中心、张漠、王连清为澄迈县人民法院(2023)琼9023执恢4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裁定被申请人北京大正方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彭广湘、上海派绩实业发展中心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裁定被申请人王连清、张漠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北京伟特嘉德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207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通知书、确定合议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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