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异154号
北京恒业致远通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瑞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北京恒业致远通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追加北京瑞德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业致远通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2023)琼9023执1269号案的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1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追加北京瑞德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业致远通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本院(2023)琼9023执1269案件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北京瑞德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业致远通达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海南瑞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审管办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王双 办公电话 6766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