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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民初4352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4352

蔡仁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与被告蔡仁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122715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十一月十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