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2242号
冯在真、冯在吉、冯艳妹: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澄迈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在真、冯在吉、冯艳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冯在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澄迈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4999.61元及利息(利息以94999.6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自2021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罚息以94999.6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的标准自2021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冯在吉、冯艳妹对被告冯在真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债务数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