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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民初4607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3-11-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4607

郭名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郭名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199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三十一月十七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