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403号
王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与被告王川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340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4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13.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