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元昭:
本院受理的(2023)琼9023民初3845号原告刘怡梦与被告刘元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元昭撤回起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