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3569号
欧阳辉: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与被告欧阳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5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