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保664号
马诚隆、杨春城: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马雪兰与被保全人马诚隆、杨春城任玉芬、王成、王广涛、周艳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财产保全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136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9023执保664号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