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异195号
王大菲、邱名云: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沈先刚、海口美兰骏骏昌货运服务部与被执行人王大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异议人沈先刚、海口美兰骏骏昌货运服务部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追加邱名云为本案被执行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195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通知书、确定合议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王双 办公电话 67668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