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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财保182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9023执保739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11-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执保739

三亚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三亚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1030日作出财产保全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财保182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9023执保739号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十五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