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保739号
三亚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三亚鑫海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财产保全告知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财保182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9023执保739号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