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861号之一
廖忠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云与被告廖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丽云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原告陈丽云实际已缴纳400 元),由原告陈丽云负担4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861号之一
廖忠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云与被告廖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丽云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原告陈丽云实际已缴纳400 元),由原告陈丽云负担4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