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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8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3861号之一

廖忠花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云与被告廖忠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3861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丽云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原告陈丽云实际已缴纳400 元),由原告陈丽云负担400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一月九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