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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1-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3793号

王世旭

本院受理20239023民初3793原告符雪云与被告王世旭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符雪云与被告王世旭离婚;二、离婚后,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王际茗由被告王世旭抚养。原告符雪云自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向被告王世旭支付孩子王际茗的抚养费 600 元,至孩子王际茗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原告符雪云在不影响儿子王际茗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在儿子王际茗同意的情- 5 -况下,行使探视权,被告王世旭有协助的义务;四、驳回原告符雪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符雪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