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湘章:
本院受理的(2023)琼9023民初3743号原告冯再期与被告王湘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王湘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冯再期借款 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 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332元,由被告岑运刚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