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1629号
海南凯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昌伟诉被告海南凯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昌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朱昌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老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院印]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