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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9023民初1614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11-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9023民初1614号

可貌丽姿(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超凡、刘雪婷诉被告可貌丽姿(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何超凡、刘雪婷与被告可貌丽姿(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签订的《门店合同书》于 2023年 8 月 6 日解除;二、被告可貌丽姿(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超凡、刘雪婷返还合同履行金 164292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16429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 2023 年 8月 7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何超凡、刘雪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625.31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何超凡、刘雪婷承担 2370.31 元,被告可貌丽姿(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3255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老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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