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914号之一
吴文正:
本院受理原告钱左罗与被告吴文正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9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左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50 元(原告已缴纳),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原告钱左罗负担 25 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914号之一
吴文正:
本院受理原告钱左罗与被告吴文正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9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左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50 元(原告已缴纳),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原告钱左罗负担 25 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