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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39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民初3914号之一

吴文正

本院受理原告钱左罗与被告吴文正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9023民初3914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左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50 元(原告已缴纳),减半收取计 25 元,由原告钱左罗负担 25 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一月二十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