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异145号
符传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朝光、吴金梅与被执行人符传灵、李清朋、郑大信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陈朝光、吴金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澄迈仁兴昆仑河农家菜庄、澄迈昆仑泰柚种植家庭农场、海南澄迈森谷种植农场为(2023)琼9023执1334号案的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由于异议人陈朝光、吴金梅对裁定不服,提起复议。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145号案件的执行复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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