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4430号
徐州新玛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琼9023民初4430号原告阮有权诉被告向军、徐州新玛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鉴定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4年1月3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