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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209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通知书、确定合议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23-11-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执异209

海南亿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刘永城、侯传宝

本院2022)琼90231816号张勇与海南亿源行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张勇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追加刘永城、侯传宝、张向东为(2022)琼902318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异209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通知书、确定合议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一月二十七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王双 办公电话 67668967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