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执716号
李仅波: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南澄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仅波、魏军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1、本院于2022年4月4日作出(2023)琼9023执7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仅波、魏军城的银行存款553638.0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同等价值财产;2、本院于2022年9月23日作出(2023)琼9023执716号执行裁定书之一,裁定:解除被执行人李仅波、魏军城名下网络资金及银行账户采取的冻结强制措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