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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953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琼9023执953

王小环: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小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受理后,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2023)琼9023执95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小环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953.09元及利息或查封、扣留、提取、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执953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十一月八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