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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498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2023)9023民初4498

江西省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曾祖洋诉被告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庄志宝及第三人江西省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3)琼9023民初44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原告曾祖洋撤回对第三人江西省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起诉(注:原告曾祖洋对被告丰和营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庄志宝的起诉部分继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二十四


责任编辑:澄迈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