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1762号
黄琬茼: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途欢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琬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上海途欢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琬茼之间签订的《个人长租协议》于2023年8月31日解除;二、被告黄琬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途欢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9774.19元;三、被告黄琬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途欢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000元;四、驳回原告上海途欢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