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9023民初3606号
冯朝岭: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月与被告海南中蓝海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医药药材集团有限公司、冯朝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琼9023民初360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9023民初36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明月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246.4 元,减半收取计3123.2 元,由原告李明月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